维权,是当今社会敏感而又高频率出现的话题。对于信用社而言,维权当然是维护债权,因为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维护信用社债权,提高资金营运率,推动改革发展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使信用社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提高农信社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造成的内控制度不健全,贷款管理缺乏弹性和张力,信贷操作上存在随机性和盲目性,造成债权缺失。
(一)追索担保抵押权。在借贷主体已无偿债能力、继续追究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要及时追究担保抵押权,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保证担保的,要强化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对以抵押物做担保的,要及时对抵押物作价处理,实施以资抵债,防止因贷款逾期造成抵押权失效,以达到维护信用社债权的目的。
(二)实施“注氧激活”。一部分欠贷主体偿债困难并不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经营失误、对市场经济驾驭不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村信用社可从实际出发,对那些因一时之难陷入困境而从长远看又有发展前途的欠贷主体重新进行资信调查,对其所经营项目进行市场论证,参与指导和改造其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使之达到市场竞争的需要,然后投入一定的信贷资金“注氧激活”,使其增加资金调度能力,加快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使农村信用社债权得到维护。
(三)实施旧贷剥离。一些农信社不良资产占比较大,已对正常的业务经营构成威胁,维权清欠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采取剥离旧贷的方式,单独管账,同时成立专门的清欠组织机构,以先易后难为原则,采取一贷一策的方式重点清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奖罚措施,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加信用社维护债权的力度。
化解信贷员道德风险
由于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农村信用社机构庞大,工作区域相对分散,联社稽核力量薄弱,监控手段相对落后,往往使信贷员因缺乏有效监督而放松道德约束,使贷款形成人为风险,所以对信贷人员应该加强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
(一)消除隐患,强化“四项制度”的执行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沿袭旧的用人机制,人员的流动性不强,导致信贷员包片时间过长,容易利用人情、地域条件违规操作信贷业务,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从而产生信贷道德风险。而避免此类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有效落实岗位轮换、异地交流、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制度,可起到公开信贷业务管理情况、交叉监督、消除隐患的作用,从而加强信贷员的道德约束,对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二)亡羊补牢,实施风险贷款终生赔偿制。贷款赔偿制是对信贷员职业道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约束,有很大一部分不良贷款是因为信贷员责任心不强,贷前把关不严,或是因为利益驱动发放人情贷款,导致贷款回收困难。认定责任贷款,实施贷款赔偿制虽说是一种弥补和挽救的做法,但对信贷员可以起到惩戒和警醒的作用,以减少信贷资金的损失,达到维护信用社债权的目的。
打造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具有重要作用。深入创建金融安全区,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扬善弃恶,净化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确保信用社债权的有效维护。
(一)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信贷交易行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于贷款方的信用引起的违约问题。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增加其它附加条款以增加可能违约方的交易成本,以弥补可能的预期损失。这样的交易将进一步抑制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充分及时利用。因此,要建立一种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征信体系。
(二)严厉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由于农村信用社传统的贷款管理手段落后,对欠贷主体追偿力度不够,放纵了一部分债务人,由此带来了社会负效应,引起一部分借贷者的效防,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农村信用社应该配合银监局、人民银行、银行同业协会应定期召开金融维权联席会议,在辖区进行统一的摸底调查,建立恶意逃废债者名单,张榜公布,营造舆论声势,并充分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实施金融信用制裁。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可采取限期纠正、不开立新户、不办理授信业务,不提供结算服务等制裁措施。
(三)配合监管部门,拓展监管范围的宽度和深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将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监管中,同时也要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中,以减少可能产生的对农村信用社及农村经济的冲击;同时,不仅要对农村信用社的常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对产品创新行为、制度建设等进行引导,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切实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