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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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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需有估价标准

□ 陈英凤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其中规定,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我们并不陌生,许多商场都开展过这一活动,然而,消费者对此并不领情。媒体曾揭露过一些商家的“以旧换新”行为。他们先是大做广告,当消费者拿来旧品后,他们又以种种理由证明旧品实在是“朽木不可雕”,然后再把回收价压了又压。有些远在偏远农村的消费者费尽千辛万苦扛到城里的半新电器,商家甚至可以用几十元钱就打发掉,价格之低让人难以接受。但由于路途遥远,返回又要花去一笔不菲的车费,只好忍痛接受不平等交易。这样的“以旧换新”,有何意义可言?

  虽然这次国家对家电“以旧换新”有10%的价格补贴,但是,能否让老百姓得实惠问题关键还要看旧家电的估价。如果估价过低,就会抵消政府政策的优惠,就会扼杀老百姓“以旧换新”的热情。而如果估价过高,则会损害商家的利益,不利于调动商家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目前在对旧家电如何估价上,政府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消费者不放心,另一方面商家心里也没底。因此,对旧家电如何估价,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指导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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