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从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的实践来看,合作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瓶颈”问题,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出发,充分认识合作经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要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抓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的总盘子,进行综合目标考核,成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同时,深入研究和解决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起到组织保障作用。二是要加强政策保障。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要达到“放水养鱼”的效果。建议设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投入不足,人员技术培训,以及专业社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指导的资金匮乏问题;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贷款贴息扶持合作经济的发展;专业社在资金的扶持力度上,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辐射力、有一定带动力的重点项目,财政要重点进行支持。三是要解决融资难。针对目前专业合作社贷款少、贷款难的问题,建议市、县成立专门为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市级金融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台政策和措施,对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给予小额受信额度;深入研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评估的试行;要积极探索设立农村村镇合作银行,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互助。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市、县支持和促进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权益,特别是在申报绿色产品证书、商标注册、协会登记等收费方面给予大幅度的减免,确保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切实抓好专业社规范化运作
促进民主化管理
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能,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自愿原则组建,建立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农民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逐步规范和健全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一是建立“三会”制度。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三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是专业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了“三会”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行。二是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如产品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认定、收益分配、公积金提取、社员利益保障等,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
积极创新机制
增强合作社发展的活力
合作制的发展本身就要在创新中求生存,没有了创新,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多采取“引进来”和“联起来”的方式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新动力。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专业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要围绕特色资源和主导产业,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市场运作要求,通过牵头兴办、参股联办、提供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实行规模化运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联合、重组,组建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纵向以同类专业合社服务的再合作为主线,横向以各类专业合作社组织之间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的多层次、多功能新型合作体系,从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真正解决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切实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合作经济发展要迈上一个新台阶,必须要有自己的品牌优势。现代的市场竞争,已经走过了以价格竞争的阶段,而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新时期,没有一个深入人心的品牌,就难以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就无法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一是要大力推进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的要求,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行质量安全认证,争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要从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和产品进入超市等方面狠下功夫,将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打造成品牌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打造品牌效应。依据本地名优特品牌资源,在实施“一镇一品”、“一乡一品”发展战略中,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构筑品牌产业基地,形成规模产业,并采取多条脚走路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推销,并通过宣传、品牌推介等多种方式,培育品牌文化,提升品牌的价值和内涵,发挥其品牌的潜在的经济效益,让其产品扩大影响,努力建成国内知名品牌。三是提升品牌质量。对专业合作社拥有品牌的基础上,要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国家和国际有关质量认证,培育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的经营方式,可引进龙头企业品牌,鼓励贴牌方式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