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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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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尊重农民的自主权

□ 吕江文

  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的历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关注、研究、指导新时期土地的经营尤其是流转工作非常有意义。

  当前一些地方对引导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土地确权到了户,30年不变,怎么种是农民自己的权利,流转不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有多大的关系,该讲的政策没向群众讲明白,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以致土地流转呈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很大。大多是农户间私下转让,很少经过村组集体;大多是口头协商,很少签订文字协议;大多是双方协商约定租期、租金,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大多是经营户与村委会签约,农民有的作附签,有的连附签也没有,签约主体与流转主体不一致,留下矛盾隐患。

  如何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一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对待土地流转,政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可干预过多,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引导盘活土地资源,把“命根子”变成“钱袋子”;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二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赋予工作权利,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增强农民群众依法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法律意识,查处违法流转行为。三要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一是加快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包括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二是积极推动民间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扶持规模经营发展。

  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基层是改革探索的沃土。新一轮土地流转,在实现形式上不断创新,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代表性的是转包、出租、入股、互换和转让五种。此外,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形式,比如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银行、土地托管、市民农园等等。(作者系湖北省委财经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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