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关注及对合作社的继续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社规模、经营宗旨、各个成员收入能力等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提高入社成员的股金,实行股金额与交售量(额)比例并存相联系的分配机制。从而提高社员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
发挥品牌信用效应,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要努力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积极争取惠农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勇于开拓金融机制创新,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同时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引进工商资本投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享受股金分红,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
加大加快涉农惠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农业是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基础的奠基石。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农民的转产转业、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发挥着带动千家万户致富奔小康的桥梁和纽带的示范作用,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不可低估的主力军。因此,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各类新的金融组织应运而生,现有各类金融组织正紧锣密鼓拓宽业务向农村延伸,纷纷挺进农村必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版图作出重新划分。各类金融组织要立足“三农”,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宗旨,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己任。为银行和农民“双赢”创新服务,优化品牌,因地制宜地研发例如“小额农贷”、“支农贷记卡”等新产品,让农民享受更优惠的利率,畅通贷款的“绿色通道”,简便的办贷流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满足农业资金的金融需求。
健全盈余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所在。什么时候盈余分配关系处理好了,成员生产工作积极性就提高,合作社经济就会进一步繁荣发展;反之就会挫伤成员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阻碍合作社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农村的社会安定。因此搞好成员盈余分配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巩固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维护保障广大成员政治上的民主权力和经济上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财务预决算制度,切实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关盈余分配的规定。合作社要根据发展状况和成员大会形成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金,依法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计入个人账户。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
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应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盈余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逐步建立合作社发展基金、风险基金。鼓励合作社成员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投入,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抗风险和灾害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