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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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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破难点 助力新农村

□ 王福堂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环境及农信社自身发展的种种原因,导致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着诸多难点,如何探索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从金融支农现状看,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较弱,支农资金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还不高;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信用社支农积极性不高,支农动力不足。这些难点的破解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形成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破解上述难点。

  (一)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创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支农和其他方面的作用。这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近年来,通过培训学习和两大工程建设的开展,员工的整体素质虽然有所提高,但还不能适应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要积极吸收有用之才和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成一个学习型的团队,增强员工的现代金融企业理念,并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不断开发新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更好地促进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农业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脆弱性,必须尽快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也可以考虑在每个省市建立一个政策性的保险机构,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开办覆盖面广泛的农业基本保险业务。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办商业保险业务,尽可能覆盖灾害风险。作为以上制度安排的补充,应允许生产者建立互助的保险机制,自发地分担灾害风险,财政给予免除税负的优惠措施。

  (三)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实行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业务形式的法定准备金率、准备金利率、利率、信贷利差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参与本地的银行间市场业务和产品拓展。把农村信用社纳入小额支付体系。继续加大支农再贷款规模,降低支农再贷款条件和利率。国家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适当降低各种税负,可以考虑免除营业税和部分所得税,完全免除小额互助信贷组织的所有税负。按照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模式,对发放的小额支农贷款提供风险损失补偿。

  (四)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能够鼓励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一是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应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村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入手,引导农村信用社资金与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相结合,为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要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实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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