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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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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处置模式盘活不良资产

□ 丁 涛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大、占比高、各项监管指标达标难度大,制约了其他业务的发展。因此,当前形势下,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快速化,改变不良贷款占比高的局面,对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管理考核模式看,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不良资产部门职能定位过于笼统。目前资产管理部门职责,除了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和诉讼工作外,还负有部分行使全辖不良资产变动的监测职能,新增不良也要管理,使得其管理资产范围具有很强的易变性,难以将精力全部放到清收工作上;二是不良资产考核方式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不适应。目前的不良资产考核,仍然是对所有贷款风险控制的考核,简单追求绝对额下降,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清收职能被弱化,不良资产处置效果难以体现;三是传统的清收观念的局限。由于现金清收难度大,与任务数相比,差距较大,而盘活却相对难度小,效果明显,导致对清收工作重视不够;四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单一。与其它专业银行相比,采取的债权转让等市场化处置手段应用少、专业化程度低、处置速度慢。

  针对上述农信社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完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坚持内部剥离、分账经营。即采取内部剥离的方式,划定一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单独经营管理。一是通过分账经营,加强不良资产处置效果的评估,为资产处置的利益最大化提供更为科学的基础数据和案例支持。同时,也为集中管理模式优劣评价提供平台。二是实行分账经营,不良资产管理对象更加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针对每户不良资产进行调查评估,制订实施方案,不良资产处置措施针对性强。三是有利于联社对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内部剥离、分账经营,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和考核的独立化奠定基础。四是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当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过高,仅依靠自身核销,短期内难以消化,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有效下降,必须集中一定时间,集中一定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清收。

  其次,坚持不良资产处置的规模化和快速化原则。一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上,应以债权转让、打包处置等批量处置方式为主,积极实施代理清收,内外结合,充分利用好各方面力量。二是在清收方式上,集中管理后,要以现金清收为主,严格盘活手段的应用。三是对划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应规定一定的清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在规定时间内,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尽职处置,无法收回部分再集中核销。要完善考核方式,坚持考核独立性。资产管理部门也要作为一个经营部门来看待,而不是单纯管理部门。在考核上,可参照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公平、合理地衡量资产管理部门的处置效果。

  此外,应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手段。集中管理的不良资产对象应以公司类贷款为主,公司类贷款涉及面相对小,联社对其情况掌握也较为全面,可以从整个区县范围内,整合、分类,统一制订处置方案。同时,大额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需要与工商、法院、税务等部门统一协调、集中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好联社的协调职能,争取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实施集中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还应看到信用社不良资产传统管理模式仍然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各乡镇信用社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协调上,人缘、地缘相对熟悉。同时,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特别是实行大联保体模式后,村委作用不容忽视,在与其关系协调上,需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的作用。因此,在实行集中管理时,要区分贷款种类,对小额农户不良贷款原则上不集中,仍然根据“三包一挂”要求,由责任人清收。对部分大额农户不良贷款,基层信用社管理清收难度大,仅依靠客户经理个人难以处置的,联社可根据情况进行集中管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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