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9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BB肥应纳入免予登记名单

□ 烟台五洲施得富肥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学江

  肥料登记管理必须作彻底修改。在近年的化肥乱象中,一些机理并不清晰的肥料,确实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还需要经过严谨的田间试验和毒性化验。而对一些常年施用的化肥,包括BB肥在内的这些化肥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进行制约,应纳入免予登记名单。

  过度讲究对掺混肥的登记管理将大大影响其发展。肥料施用有极强的季节性,而且集中用肥时间极为短暂,而登记制度的繁琐极易造成市场机会的错失。即使研发出一个非常合适某区域土壤的配方,但如果没有登记,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登记环节的繁琐严重限制了掺混肥的发展,配方灵活的特点完全不能发挥。

  另外,谈到基层执法,目前执法的目的已经不是监管产品质量的好坏,而是与经济利益挂钩了。如果这种执法体制不改变,即使有再好的政策执行的时候也会变形。另外有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罚款的条款也要细化,同时也要合理。同为标称40%含量的肥料,有的被抽检测为38%,有的被抽检测为10%,但处罚结果几乎相同,这不够公平。

  二是建议对监管人员也要加强监督,防止他们利用行政手段报复。在基层有不少执法部门利用行政抽查权利,不直接针对企业,而是想法设法打击厂家的销售体系和网络,这是极具隐蔽性和破坏性的。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会利用“拖延”策略,使企业错过化肥销售季节。个人认为,像化肥这种施用性很强的产品,如果由于执法原因造成企业损失的,执法部门应该给予相应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