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安全因素,这些金融风险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过程中安全稳健运行的可靠保证。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评估意识落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评估意识落后,主要局限于信用风险,而对其他风险和一些新业务缺乏必要的分析,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其它业务的风险评估还处于空白。农信社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监控、交易风险管理监控的手段,管理制度和评估方法也极不完善。
我国农村信用社内控规章制度混乱。内部规章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有的金融新业务的开展还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运作上带有盲目性;有的制度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例如多年以来对信贷人员的放贷造成风险损失怎样处理就无相应规定,致使责、权、利脱节,不少信用社甚至仅以完成存款的多少来考核评价员工和决定工资待遇,忽视资产的风险状况。
我国农村信用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这主要体现在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效率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尤其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还不能很好的辅助管理人员对信息作出准确的细节分析和综合把握,从而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
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与审查不力。各农村信用社行使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是稽核部门,其稽核报告的质量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难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内部稽核的重视。其次,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监管人员素质适应不了日益扩大和更新的内部监管工作的需要。稽核人员大多是将要退休的老员工,大大降低了稽核的质量,弱化了稽核的作用。此外,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审查的频率偏低,覆盖面不够,内部稽核部门就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全行的运作和经营状况。此外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履行职责还常常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增强内部控制的对策
改革落后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我国农村信用社应从根本上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尽快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系统、及时的管理,要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初步建立并逐步优化市场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模型,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减值准备测算方法。
加强内部规则制度建设,控制农村信用社各种风险。要打破以往农村信用社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规章制度的制定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紧跟流程过程、变革及业务创新。对原有过时、僵化、不完善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做到灵活、标准规范管理。
为将各项规则落到实处,要在农村信用社完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如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授权审批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内部权责明确,防止替岗、代岗现象,同时建立责任定性,考核定量的管理考评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奖惩制度,赏罚严明。
今后在农村信用社授权批准控制上还需要进行以下具体设置: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农村信用社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3.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和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加大会计改革力度,建立信用社顺畅的信息传递机制。农村信用社要改革其内部控制结构就必须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一个快捷的信息反应系统,保证各级员工可以就工作出现的问题或可疑情况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汇报。在具体措施上,农村信用社首先要继续完善其会计核算体系,裁减核算主体,上收核算层级,统一会计口径,废除计划限制,同时完善会计账务的电子化管理,减少造假可能性,强化审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度;其次,建立农村信用社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设计,力求管理全面、安全可靠。再次,要防止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理解偏差。以会议座谈、研讨等方式的上下级直接交流有利于信息的正确传递和决策的执行。
加强内部稽查审计,完善农村信用社监督核查制度。从这点出发,农村信用社可考虑将稽核部门的地位提升,直接隶属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或可以在总部建立一个总稽查审计部门,直接对总部领导负责,下属分部直接对总稽查部门负责,防止机会主义错误。同时要借鉴国外经验,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对监控对象作出迅速判断,并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有效措施。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作为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保持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今后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