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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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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切的关怀 殷切的期望
——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感
□ 关成义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一名一生从事供销合作社事业的老供销,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和自豪。在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就吉林市供销合作社今后的改革发展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在过去的14年间,中央“两个5号”文件的发出,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毫无疑问,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出,必将再次给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机遇。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单一经商转为以资产经营为主的综合性经营,近几年又主动承担起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构建农村新型流通网络的任务。在这里,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供销合作社在承担职能过程中担当什么角色?有一段时间,许多同志对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感到很困惑,认为供销合作社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企业,没有什么职能。通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我认为,供销合作社毕竟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为此,我们要善于做好“配角”,即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新网工程”建设中,发挥引领、服务、协调的作用,而不要去争管理的“职能”,形象说法就是“政府主办,我们承办”,要做好具体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我们的价值,寻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二)积极履行好“新职能”。一是抓好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这是我们已经做和正在做的工作,也是我们的优势和特长。我们拥有涵盖领域广泛、数量众多的产业组织,有延伸到最基层的为农服务平台,有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不断创新的经营业态、日益现代化的物流配送设施与技术,具有其他经济成分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二是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专业合作服务方面,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我们的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在行业协会服务方面,要依托我们的传统优势品种,组织各类行业协会;要为它们搞好服务,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机制。一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二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要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通过调整资本,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把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一是基层社建设。目前,基层社组织不全,功能弱化是影响基层社发展的主要问题。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通过撤并、重组等办法抓好基层社建设,调整好基层社布局,重点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二是联合社建设,重点要解决联合社不联合的问题。联合社的作用主要是增强为基层社服务的功能,解决好基层社办不到、办不好、不好办的问题。要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确定土地权属、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了要求。同时,在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资金扶持,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给予了准入政策。这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积极开展工作,为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系吉林省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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