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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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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发文明确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黔府办发〔2009〕131号)。

  这次省社“三定”方案较 200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05号)进行了调整,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要职责调整四项,即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加强指导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加强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增加指导和管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二是增设内设机构。三是各处室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进行调整。四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罗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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