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合肥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要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做到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了更好地达成这个安全生产目标,合肥市城乡建委近日出台了一组具体的实施意见,专门从经营活动、标准化建设、设备投入等多个方指明思路。
合肥市建委要求,建筑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
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的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经费、监理费和检测费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经费,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最新规定,主管部门将适时根据定期评价将建设行业企业划分为“ABC”类,进行差别化、资格(资质)动态监管。在2012年底前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来几年,要在全市建筑行业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