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推出,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银监会规范银行业理财产品销售的同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只能做个旁观者,这一状况令人心忧。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看似离理财产品“只有一步之遥”,仔细想想,并非真的“只差一步”,面对日益完善的农村金融,设备、文化,相差又何止一步?
理财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是对银行成熟发展的认可和肯定。只有在规模资金实力、基础环境、科技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才能具备发行理财产品的资格,才能实现中间业务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在这些方面已经落后于商业银行,科技网络体系未具备应有的规模。尽管自各地省联社成立以来进行了不断的突破和改进,但基础的体系建设本身就是“慢工细活”,需要积累和磨炼的工夫。
农村信用社在发展理财业务上的一个重大短板是经营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往往只注重追求规模和速度,把精力用在单一的存贷款,认为只要存贷款抓上去就万事大吉了。很多农村信用社忽略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造成中间业务的单一,经营利润收入往往显得力单势薄。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则更注重中间业务的研发和改进,充分挖掘市场潜力,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中间业务收入在其他金融机构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综观当下,农村金融在存贷款和单一的中间业务上做文章,除了优化一些简单的服务,其他方面均无明显改善。
倘若,农村信用社继续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做些反复的“机械劳作”,想要在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实现更大的飞跃和突破,难上加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眼下,农村信用社似乎更应该在更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上迎头赶上一步。
虽然只差这一步,但这一步毕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