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金融部门都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反洗钱的法规,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但自实施以来,反洗钱工作仍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金融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洗钱的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人员配备有可能影响今后工作的质量,各金融部门受资金和岗位编制的影响,无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从事反洗钱这项工作,只能进行兼职管理;三是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反洗钱专业培训,基层反洗钱工作只能停留在一般政策理解上,短期内难以奏效,反洗钱专业培训仍需加强;四是由于尚未开发出全国性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系统,无法将企业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特点、开销户情况以及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等纳入交易监测系统;五是对以投资、采购以及民间借贷名义而发生的大额支付行为,难以区分是属于正常支付,还是可疑支付,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加大反洗钱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座谈会等时机,大力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提高认识。人民银行要发文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学习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格账户管理,通过宣传和组织有效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三,建章立制。为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金融机构要按要求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反洗钱工作队伍建设,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要密切监测现金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对现金投放量大的金融机构要开展重点调研,分析现金流通特点,提高现金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防范通过大额现金支付进行洗钱犯罪活动。
第五,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人民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督促各银行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存款人的银行结算信息资料。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柜台监督,构筑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制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机构进行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