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合机构把改革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并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推进股权设置与改造,规范“三会一层”履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地推动了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尽管农合机构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但公司治理有效机制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存在问题主要集中于四方面:董事、监事的功能发挥停留于议事层面;对董(监)事履职评价流于形式;职责边界不够明晰,相互制衡力度不足;“三会一层”对内部控制建设指导作用不足。
此外,还存在诸如股东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粗放、激励约束不到位等问题。
基于此,笔者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进一步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为提高“三会一层”履职能力,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清晰、严格的界定,形成董事会抓决策,行长抓经营,监事会抓监督,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加强公司治理,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董事会要加强调研,重点研究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资本管理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战略和计划的落实,对高管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监事会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监事要积极参与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独立调查取证,不受内部因素干扰,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优化股权,抓住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合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一方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达到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的目的;另一方面,战略投资者通过参股,获得对农合机构的部分控制权,弱化内部人控制,强化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
打造完善公司治理的平台。建立与完善公司治理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优先性”,引导全行业务的开展,同时将董事长及董事、监事长及监事从从业人员队伍中“剥离”出来,隶属股东代表大会管理,解决好从职务化向职业化过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