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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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产品研发需“三步走”

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缪林

  近年来, 随着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以及邮储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给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同业竞争压力。

  对此,农村金融机构应把重点放在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的探索上。然而,目前对于农信社而言,信贷产品的开发与创新还存在诸多问题。

  产品研发基础能力薄弱。信贷产品创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而农村金融机构往往又缺乏专门的研发部门,因此仅依靠前台业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产品创新的金融工具不够完善。商业银行一般都拥有广泛的金融工具市场,如股票、债券、保险、期货市场等,这为信贷产品开发与创新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这些市场在农村大多还没有建立或完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贷产品创新的发展空间。

  产品研发内部机制不完善。当前一些客户经理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高,对于产品的更新具有一定局限。此外,产品开发渠道不畅。当产品研发职能人员收集到来自客户经理反馈的客户需求时,须向同级的其他相关部门交流与协作,但有时部门之间横向协调、沟通会出现渠道不畅等复杂情况,导致产品开发进程迟缓,效率不高。由于受当地农村经济政策制约,一些支行客户经理对产品创新存在认识误区,宣传推销不到位,调查办理不积极,导致客户对贷款新品不能够准确、及时了解。

  依赖传统信贷产品,新品应用“水土不服”。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都推出了各种专门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深受广大小微企业和农户的青睐。因而,许多客户经理只要一有信贷业务,首先就想到这类产品,不仅阻碍了其他新产品的应用,而且还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性。虽然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也试水了一些灵活担保、质押形式的新品种,然而仅在某些局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试行,全面推广难,实际应用少,使贷款风险依然居高不下。

  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产品研发。

  加强和完善产品研发基础制度建设。建议业务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把产品开发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产品研发部(中心),其具体职能是:归集分析市场信息、提出产品改进提案或新产品开发提案、调配相关部门资源(包括市场营销、信息技术、财务和风险控制)实施产品改进或新产品项目开发、产品推出后实施再改进等。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各职能人员应确保研发的各个关键环节责任落实到位,提高开发工作的协调效率。

  重视市场营销机制,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前台业务部门及相关业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当前市场需求,收集反馈市场信息,不断调整营销战略,并将客户需求按期提交给产品研发人员。还应加强客户经理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类培训,创新发展思维,提高新知识、新业务产品、新制度的应用度和执行力;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实行阶梯式管理,淘汰不合格的信贷人员,利于优化组织结构长期发展。

  拓宽产品供给渠道,加大新产品创新力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区域优势特点和客户发展变化的融资需求,加大各区域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降低贷款门槛、推行阳光绿色信贷、提高办贷效率。同时,建立起自己的品牌文化,打造个性化、多元化的信贷产品,满足农户的个体化、差异化资金需求,以利于吸收更多的客户群体。此外,应加强对新研发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创新抵押方式、放宽抵质押条件,切实提高新产品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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