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影响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就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
加大宣传,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宣传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要针对农村特点,以金融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征信知识宣传活动”等,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和普及,大力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良好信用意识,使广大农民提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氛围。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贷款个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其资产及经济收入、支出变化、信用活动及信誉状况进行记录考核。既为个人和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又为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真实准确的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优良者逐步提高其信用放款的额度,对信用记录恶劣者终止甚至取消贷款资格。
加快信用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信用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基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社会信用活动与行为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立法,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从而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为乡镇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
加强政府及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政府要妥善处理当地企业改制与保全金融债权的关系,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制止和纠正企业通过改制来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税务、法院、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立足本职工作,联合制裁各种不良信用行为,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培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习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揭露和纠正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建立银行间的逃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合作,建立信用联合制裁体系,将信誉不良企业和个人驱逐出信贷市场,净化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