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授信——信贷管理的有效途径

内蒙古杭锦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院平轶 周平智

  自2011年10月以来,内蒙古杭锦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推行企业和个人信贷授信业务,制定出台了《杭锦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使授信业务从制度建设、操作流程、授信用信标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责任及追究等方面加以规范,以做到业务创新,制度先行。现已初见成效。

  基本做法

  授信申请与受理。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授信申请,同时提交客户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并提交授信依据的证明材料,即客户合法有效的自有及共有资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等);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审核后进行受理。

  授信调查与审查。客户经理受理授信业务后开展尽职调查。一是采取面谈的方式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对客户提交的授信依据(资产情况)进行调查;三是采取外围调查的方式通过行业圈、社交圈对客户的社会信誉、项目前景、对外负债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进行了解;四是客户经理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并初步确定授信额度,然后连同客户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审查人审查。

  授信审批与授信额度确认。审查人将客户的调查、审查结果和初步确定的授信额度,按照授信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最后审批人签字确认授信额度和授信时间。客户可以在最高授信额度内采取多种方式用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对外担保等)。目前的授信时间确定为一年一授信。

  推行授信业务的收效

  真实有效地掌握了借款人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便于信贷投向和投量的科学决策。

  通过授信可准确了解客户用信后的还款能力,尽可能以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通过遵循“授信主体统一、授信形式统一、授信对象统一”的原则,要求一家客户只允许在某一授信主体服务范围内进行授信并办理用信业务,严禁多头授信和用信。

  授信业务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体社会信用环境。授信业务的开展,让别有用心之人无空子可钻,让诚信之人觉得借钱还钱理所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展授信业务,也是信用社对打造社会信用环境的一种责任担当。

  通过授信可将没有实力的人情客户挡在门外,大大减轻了领导及经办人员的压力,使领导干部能集中精力搞经营。此项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把信用社的领导从人情漩涡和繁杂的关系网中解脱出来,也把信贷员从不知所从和盲从中解脱出来,可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授信业务的开展对信用社干部和职工可形成有效的约束与保护。在授信业务实施细则中,对因授信前调查不实、帮助客户弄虚作假、由于计算失误形成授信额度增加、逆程序操作等行为都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包括内部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这既是对内部干部职工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他们的一种保护,防止内部人暗箱操作或内外勾结造成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引导他们远离违规、远离操作风险、远离道德风险、远离案件、远离犯罪。

  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默契呼应。目前,可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查阅了解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有无借款及用信情况。在此基础上,信用社内部推行授信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借款人多行贷款、多头贷款以及过度用信的问题。

  问题及对策

  在对农户的授信过程中,授信依据的权属很难确认。其原因主要是农户的资产基本没有权证。一方面有待于国家政策法规对这一问题的明确;另一方面信用社也要依托农牧业互助协会来积极探索好的办法加以解决。

  由于信贷人员的年龄及文化程度差距较大,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分析不到位,所以对企业授信的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

  部分客户在授信过程中对信贷人员了解他的资产情况不能完全理解。还需要我们及时、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