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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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职 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 朱永权 吴晨光

    农商行监事会应将维护股东、存款人利益作为监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监督、加强配合、当好参谋、推动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董事会决策和行长室业务经营开展合规性监督;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监督”的方针,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评价职能作用。

    一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监事会既要严格按照“三长”分设、“三权”分离的要求开展工作,同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团结一心、共谋发展,又需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重大问题处理上,实行以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为运行基础,董事长、监事长、行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坚持准则,不干预董事会、行长室的管理决策和经营活动,充分尊重董事会和行长室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提案或质询应通过正当渠道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提出建议,这样有利于工作开展和风险把握。同时监事会成员应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性强,有效推进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积极参与和监督董事会重大决策活动。监事会应积极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在参与中体现监督作用。全体监事均列席董事会召开的每次会议,听取和评议董事会有关决策事项和经营层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内容和形成过程,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章程赋予监事的工作职责。

    三是全力支持和监督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行长室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辖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行长室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监事会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监事长亲自或派员列席行长办公会、授信审查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到有关具体工作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与分管行长、职能部门和支行行长的沟通交流,督促经营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同时对资产拍卖、房屋出租、招标采购、大额费用开支等方面实施积极有效的督查,促进阳光操作。

    四是创新评价方式,科学监督评价。监事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董监事及经营层的履职评价工作,针对董监事尤其是外部董监事“履职评价难、履职意识弱”问题,监事会应从创新履职评价方式入手,通过采取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评价环节等措施,有效增强董监事履职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第一是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董监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要求细分为若干考核小项,使得各个环节考核有标准、有对照,为解决董监事履职评价“量化难、考核难、评价难”提供支持。第二是完善评价环节。对董监事履职评价可分为董监事自评、董监事互评和监事会综合评价等环节进行。监事会根据董监事及经营层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述职报告、自评表和董监事互评表及实际履职情况对董监事和经营层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得出最终评价结果。第三是记录考核评价。在日常考核和年度履职评价之后,将董监事履职评价结果记入董监事及高管履职档案,使象征考核的履职评价方式得到初步扭转,董监事履职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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