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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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的误区(二)

□ 肖可砾

 

    在中国乃至美国等近二十多年的金融创新,源于创新主体(投行等)制造信息不对称套利机会的动力,人为虚化和隐饰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反而使金融交易行为远离公平交易,远离金融创新应内在于金融市场的本质要求。

    金融创新的误区

    当今世界,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一是依托技术创新特别是IT技术创新推进金融的网络化、自助化、电子化。二是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金融市场主体之间或交易的时空之间,进行收益风险重组,增强金融产品的信用;或对信用结构作出新的安排,使之形成新的风险分散和风险共担机制,满足不同收益风险偏好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三是增加金融工具和机构,增加各类投资者、融资者选择的渠道。四是完善金融市场信息体系,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欺诈和交易不公,总体上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中国的金融创新在第一方面有极大成功,基本跟上了国际金融体系技术进步的步伐。第二、第三方面,作了很多形式上的创新,并未有实质性进步。表现在形式上运用分散风险的手段却并未实质性分散风险,而是制造了更大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难度,表现在各种创新工具并非为投资者和融资者考虑,而是为关系人通过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使内幕交易合法化。这些年来,中国的腐败主要表现在金融领域,利用所谓的创新工具,在国有资产交易、转让、上市等过程中通过对内幕信息的占有,以市场为名进行利益分配,使不合理的资产交易合法化。而内幕人获取大量市场增值的收益。国有矿山、土地的转让,公司重组上市,股份投入与股份交易,依托产品的所谓劣后分配等等,通过大量“创新工具”无本套利、空手套白狼。结果是通过操控的市场使资产价格趋高、价格扭曲,内部关系人或权利人获取大量“资产增值”收益的状况。金融创新常常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大的黑幕。第四方面则是这些年最无进展的领域,对称、及时而有效的信息,在中国是金融消费者的奢望。

    在中国的金融创新中,还创造了浙江温州的所谓金改试验区。这一试验区的主要改革是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以合法的机制来确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一时间成为全国金改的主要政策取向。捆住现代金融机构而发育民间借贷、发育企业自办的小贷公司的结果,使中国金融脱离现代金融的正确发展轨道,并使原始信用关系扭曲成长。正是这些金改措施,使浙江特别是温州等地成为民间高利贷的热土,大量的资金涌入,实体经济进一步遭受打压,以钱炒钱成为这一地区“金融创新”的主要特征。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中小型实体经济为优势的“浙江现象”,转而成为去实求虚的虚拟经济滋生地,白白地错过了近十多年来本应占优的制造业提升的有利机遇。

    在中国乃至美国等近二十多年的金融创新,源于创新主体(投行等)制造信息不对称套利机会的动力,人为虚化和隐饰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反而使金融交易行为远离公平交易,远离金融创新应内在于金融市场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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