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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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改制能否选择“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控股公司”?

□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调研课题组

 

    随着省级联社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如何构建和选择一个合理、有效的省级联社模式,成是全国农信系统共同关注的一大焦点课题。

    对于该问题,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唐忠民认为,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应按股份制、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形式,科学设置股权结构,将省级联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控股公司。

    模式概述

    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应按股份制、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形式,科学设置股权结构,将省级联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控股公司。

    指导原则:构建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新发展模式应遵循“市场化主导、股份制方向、化解风险、保障支农”的总体原则,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股权构成:对省级联社实行企业化改革,首先,应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以及内部员工,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的方式,对省级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以来,由各级政府给予农村信用社的减免税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给予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所形成的历史积累,在县级行社市场化运作尚不充分、法人治理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由省级政府授权省级农商行代为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

    下一步,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注资入股的方式逐步对各县级行社进行控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县级行社承担有限责任。在入股顺序上,先行入股省内高风险社,促其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然后,再根据省内其他行社风险程度、自治能力等对其入股,以股权为连接,构建起省、县新型产权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待县域法人机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省级农商行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逐步使县级法人行社真正按照市场主体运营。同时,为实施以好带差、以强扶弱,加快带动落后联社股份制改造,根据县级行社经营发展能力、风险程度等,确定差异化的出资比例。以后根据资本规模及县级行社风险化解、产权改革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发展好的行社适当调整出资比例,对发展差的行社相对控股。

    组织架构: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组建后,继续保持省县两级法人管理体制和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的法人主体地位。通过改革省级联社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县级法人行社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资本约束与外部监督,使县级法人行社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法人主体。

    职能定位: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通过发挥自身的委托代理职能,进一步理顺省级政府、省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对所辖农村信用社由行业管理变为股权管理,通过强化股权约束,保证农信社支农方向不动摇。另外,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通过与各县级行社建立股权链接,可为各行社提供更加广阔的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农信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单个法人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县级行社作为独立法人,在同一战略和目标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省级控股公司总部的平台服务支撑,营销客户,开拓市场,不断丰富现代银行功能,把社会公众业务做优做强。在加快自身发展、改善支农服务的同时,股本回报能力同步增强。股权链接、资本约束使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与县级法人行社形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全面增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控、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优势分析

    “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股权关系,并将在未来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管理体制理顺到位: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是县级机构的股东,拥有对县级行社高管提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话语权和调控权,进而能够保证县级行社科学决策、稳健发展。同时,撤销省级联社后,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党委是省委的下级组织,作为系统党委,通过管干部、管团队,逐步提升高管员工素质,努力打造优秀团队,适应现代金融企业发展需要。

    法人治理清晰明确:以金融控股公司为杠杆,推动县级行社股权改造,打造科学的产权制度,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发挥资本管理、资本约束的重要作用。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确保各法人机构依法健康运行。

    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农信社内部建立经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机构扁平化和业务流程化建设,整合管理、业务和产品资源,突出前、中、后台和专业化管理的职能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当县级行社完成产权改革阶段性目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后,使农信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平台支撑得到强化:在科学的股权链接下,省级农商银行与各县级法人行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的发展目标具有同向性和互促性,省级农商行可以集中必要的资源优势,根据现代金融企业的运行模式和发展规律,按县级行社的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打造科技、信息、产品等各种服务平台。

    资本运作空间更加广泛:改制后,由于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融资能力增强,会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在“融资”的同时,通过引进优质金融企业和参股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实现“引智”和“引资”的目标。省内其他县级农商行可依托省级农商银行控股公司的品牌优势和联动效应,加快成为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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